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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购二手房当心二把刀
2008-06-25 来源:舜网-济南日报 作者:点击:
 
 

  二手房价格便宜,居住环境配套完善,加之常常毗邻学区、医院等,成为不少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和中年人的热选。然而,由于缺乏专业鉴别和购买知识,在二手房交易中历来纠纷不断,尤其是“一房多主”造成的虚假诈骗更是严重危害购房者利益。为此针对“一房多主”、“意向金”难要回等问题提出一点建议。

  有关二手房交易的投诉从内容看,有些二手房承租人擅自伪造证件合同,将租赁房屋出租或出售诈骗获利是最为严重的问题。外地来济工作的洪女士在济南匡山小区一家中介看中一套二室一厅,月租金400元,在中介带领下看了房屋。“房主”李某当即要求一次性预付3个月的房租,洪女士只看了李某提供的身份证便交费草签了合同,而入住后第2天,房屋的“真房主”张先生便出现了。原来房子是李某向房主张先生承租的,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将房屋转租给洪女士,诈骗了3个月的房租。无奈洪女士只好向“真房主”张先生重新缴纳了房租,而在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时,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。专家指出,在购买二手房前,消费者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“老底”。在房屋产权上,消费者应确认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,如果与其他人共有,必须与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。如果购买的房屋曾被租赁,需了解房屋租赁情况,如果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,只要租赁合同不到期,购买人就无法正常入住。此外,福利房属于交易受限制的房屋,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转让年限、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,消费者必须提前了解。

  同时,部分二手房交易合同上的“意向金”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烦恼。目前房产中介经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“意向金”,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“意向金自动转定金”条款。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,误认为“意向金”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。其实,“意向金”虽不具有“定金”的性质,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“定金”后,将适用《担保法》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,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。

 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,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“居间合同”、与卖房人交易的“房屋买卖合同”、向银行贷款的“贷款抵押合同”。签订合同前,可向相关机构咨询,签订合同时,要看清合同条款,口头约定务必以书面形式写入合同内容。

  专业提示:你该如何检验二手房的质量?

  由于二手房多为旧房,其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暴露出一些问题,特别是一些特殊的楼层更是如此。因此,购房者在选择二手房时,应明确自己的购房目的和使用状况,分析各楼层的优劣,选择最适宜自己的楼层。在选择一些特殊楼层(如底层、顶层)时,更要注意仔细分析和考察。虽然说现在有“顶天立地”的说法,底层可利用周边空地种草养花,临街面还能穿墙作店,顶层也可搞“屋顶花园”,但由于二手房中老式建筑居多,建筑水平有所局限,不仅“顶天立地”会受到一定限制,而且还可能隐藏着不少其他楼层不一定具有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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